
1997年3月28日,广西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评审小组办公室以(1997)桂评办发01号文下达《广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问题》研究课题,由区计委区卫生厅负责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的精神,为区人民政府对广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定切合广西实际的量化指标V1资料与方法1.1资料(1)问卷调查资料:以1996年广西全表4 1997年上海市3县(区)9乡合作医疗对门诊与住院费用的基金偿付分布(乡镇门诊住院村级乡级县级县以上乡级县级县以上奉贤县西渡镇新寺镇金汇镇浦东新区王港镇花木镇龚路镇崇明县新民乡大新乡五效乡筹集基金总额的9(以上,浦东新区各乡由个人缴纳及乡卫生事业费中合作医疗补助费或乡镇企业出资或集体经济出资或多方共同筹集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崇明县各乡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由个人缴纳及集体经济出资筹集,再由乡镇企业出资作一定的补充从政府对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的补助情况(乡及以上财政拨款、乡统筹及村集体提留)看,只有浦东新区王港镇与花木镇得到了乡卫生事业费中合作医疗补助费的实质性资助,其他乡只得到象征性的补助或根本没有补助3县度有很大差异,特别是政府筹资与集体经济出资没有形成规范的运作体制,受主要的主观影响较大为体现农村合作医疗互助共济、民办公助的基本原则,资金筹集应以农民个人投入为主,村集体、企业参与,政府给予一定支持,根据各县(区)经济状况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及农民对医疗保健的需求,确定适宜的合作医疗筹资强度与筹资比例。
经济相对落后的乡镇如崇明县,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合作医疗基金的大部分用于村级门诊服务的偿付,而即使是村级门诊费用,其偿付比例也低于5(,不能起到有效保障农民疾病风险的合作共济作用;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合作医疗对住院服务的偿付比例也只在2(~40之间,不能起到有效保障农民大病风险的合作共济作用。为了体现合作医疗互助共济,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基本原则,医药费的补偿比例应向住院适当倾斜,村卫生室门诊费用的补偿比例可设定在40-60之间,乡卫生院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可设定在50以上,不低于3(,并随着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提高,其补偿比例也相应降低,具体比例应视各乡镇合作医疗基金总额与农民医疗服务的利用情况相机设定,对住院费用的补偿总额应有上限规定,对限额以上的费用可由县级大病或重病保险予以保障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应有严格限定,一般应控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分层标准,将经济水平分为较高类中上类、中下类较低类4种经济类型,每种经济类型抽取1个代表县。共调查了4个县、12个乡、36个村、3667户农户,农村人口15902人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患病与就诊、住院治疗、医药费支出等情况。
(2)医疗机构的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资料:在所抽取的调查县中,县、乡、村三级医疗单位分别按一定的比例抽取门诊病人的处方和出院病人的病历,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医疗费用等情况(3)医疗机构的财务报表和县、乡、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报表(4)统计年鉴和有关政策文件。
1.2方法将全部原始数据录入计算机,用自编程序和EPI5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1明确了新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与支持,集体经济扶持下,以农民筹资为主,多方集资而建立的互助共济的农民健康保健制度,是农村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需求,减轻患病农民的医药费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不合理死亡,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22明确了发展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国发18号文提出了以下政策规定:举办农村合作医疗,要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量力、因地制宜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农民个人交纳的费用是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不属于增加农民的负担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和交纳合作医疗资金。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确定合作医疗方式、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后写入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章程,由农民照章办理。
3广西农村合作医疗历史与现状1957年至1972年是广西农村合作医疗产生与发展时期,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覆盖率达71.;1973年至1977年是发展的鼎盛时期,覆盖率达98 1980年开始出现滑坡,到1996年底全区实施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有112个。造成农村合作医疗滑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集体经济的支持,经费不足;管理不善,未能适应农村经济体制的转变;舆论与政策导向失误;缺乏必要的立法4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意愿与要求调查了农民3667人,结果如下:94.(的人认为合作医疗能方便群众看病,有病能及时得到治疗;在合作医疗模26. 6的人愿意米用保大不保小模式、8.4的人愿意采用保小不保大模式(保小是指对“小病”(门诊)的医药费实行减免或补偿,保大是指对“大病”(住院)的医药费用实行减免或补偿);在合作医疗管理方式上,26.6人愿意用村办村管,44.6的人愿意米用村办乡管,28. 8*的人愿意采用乡办乡管。
5根据农村居民医疗服务的需求与利用情况,明确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调查了农村居民1590人,两周患病率为1621,两周就诊率22. 16,慢性病患病率7.0,年住院率4.36不同年龄的人群的医疗服务的需求与利用情况存在差别,具体见表1农村居民自报的医药费用在不同年龄的人群中有差别(表2),患有慢性病患者医药费比一般无慢性病者高因此,要坚持“公平、合理”
原则,体现“互助共济、风险共担”实质。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应没有选择性,必须以家庭户为单位参力口。
表1不同年龄(岁)组的农村居民有关卫生服务的需求和利用指标年龄两周患病率两周就诊率慢性病患病率住院率60岁及以上合计表2不同年龄(岁)的农村居民自报的人均医药费用(元)年龄两周门诊费用年住院费用60岁及以上加权平均式选择上)65.衡的人人愿意米用保大又保小模式村县级元住院病人的次均住院费用bookmark2 26根据农村居民的年人均医药费用支出情况,确定了参加合作医疗者筹资额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2调查了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共25 534分及住院病历8679分。结果发现: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平均费用分别是村级8.乡卫生院为130.69元县级医院为572. 50元据调查结果推算,1996年农村居民人均医药费用支出为71.75元,其中门诊医药费为57.10元,占79.6,住院医药费为14. 65元,占20.4,医药费支出占人均纯收入的4.2.同时了广西统计年鉴提供的1985年~1995年广西农民医药卫生用品费占人均纯收入的1.41 ~1.82,经测算管理模式有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办乡管、乡办县统筹医疗保险;补偿形式有保小不保大保大不保小保小又保大;合作形式有合医不合药、合药不合医、合医又合药各种模式各有应用条件,各有优缺点,见表3合作医疗管理模式管理模式合医不合药合药不合医合医合药保险合医又合药保小不保大保大不保小保大又保小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办乡管乡办县统筹保险3.1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和发展目标性质:合作医疗是在政府和集体经济扶持下,农民遵循自愿、受益和适度的原则,通过多种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的能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健康保障制度目标:各地根据当地的情况和任务要求,制定发展规划。
3.2加强,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把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政府行为。利用不同的形式,对农民进行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认识,推动合作医疗的发展3成立管理与监督机构。县、乡、村三级都应成立由有关人员组成的管理和监督机构,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合作医疗顺利运转。
4开展基线调查和试点工作。为了解有关的情况,使合作医疗方案切实可行,应进行基线调查;各地应选择一两个进行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由点到面,逐步推广。
5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权利义务和服务内容。
6管理模式和举办形式。
3.7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必须明确资金筹集的方针、数额以及筹资方式,资金的使用和管理3.8减免与补偿办法。必须明确参加合作医疗者医药费补偿的范锾补偿的途径和方法、补偿的数额或比例)、不予补偿的范围。
3.9建立合作医疗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①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②财务管理制度;③就诊转诊、医药费减免制度,④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的管理制度;⑤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⑥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制度3.10合作医疗的评价。
(参加此项研究工作的还有宾阳、灵川、那坡、隆安县卫生局人员,特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