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的法规
在用药品保管条件简陋虽然国家对农村卫生室有“三室一房”的要求,但我市仍有5左右的卫生室只有一间房子,诊断、注射、换药、药房挤在一起,多数农村卫生所、室和个体诊所药房的柜架不能满足药品陈放的要求,药品随地码放,在用药品的质量无法保证。监督管理乏力由于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变,县(市)级药监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需要一个过程,加之缺乏必要的执法装备,导致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滞后。
以完善立法为基础,细化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的法规。为了保证全国9亿农民的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可针对农村卫生所、室作为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的网底,直接服务于农村线、直接服务于农民的特点,考虑制订《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在《办法》中应明确以下几点:(1)农村卫生所、室和个体诊所的药品,应由当地药监部门认可的代购配送中心代购配送;(2)药品采购的凭证必须齐全,入库(药房)必须进行质量验收登记;(3)必须具备与所用药品相适应的保管条件;(4)制定并落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
以法制教育为先导,强化人员素质。应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相关及从药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提高他们依法管药的意识,使他们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确保用药的安全有效。同时还应注重社会的宣传,利用板报和电视等媒体,宣传药品法规,以及识辩假劣药品常识等。帮助广大患者懂得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用药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