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灵敏反应机制
根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进行改革的具体工作中,一要在政府定价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灵敏反应机制。药品价格虚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生产流通领域缺乏竞争所致。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机制的核心是规律。因此要降低药品不合理价格,就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药品供求和价格的相互作用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使生产经营者开展竞争,不断调整产品结构,降低成本,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质量来满足人民群众和患者的需要。为保护竞争,在药品价格制订方面,要调整现行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办法。除对引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少量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由政府制订高零售价外,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制订,不仅要依据社会平均成本,还要考虑市场供求因素,对不同类型等级的医疗机构采取不同的定价方法,实行分等定级,优质优价。对带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除把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外,对供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浮动幅度还可以适当放宽。但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今后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发展,通过实行“统帐结合”的保险付费方式,形成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的费用分担机制,逐渐扩大患者对医院、药店的选择权,以形成药品和医疗服务消费的市场机制。这样制订出来和形成的价格才不会与实际脱节,才不违反市场供求、竞争和规律。
